您当前位置:首页>>仙居财税信息网>>会计资讯>>会计制度>>正文
 
关于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1-19  点击: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加入收藏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会201155

 

 

 关于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

核算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现明确其会计核算参照执行财政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会〔20113号)。根据《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2011357号)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会计科目

1.在“政府补贴收入”科目下,增设“其他政府补贴收入”一级明细科目,核算除基础养老金补贴和个人缴费补贴以外的其他政府补贴收入,包括各级政府对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费、高龄补贴、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养老金以及对基金缺口等其他各项政府补贴收入。同时,在该明细科目下按照补贴资金来源设置“省级补助”、“市级补助”、“县级补助”等二级明细科目。

2.在“养老金待遇支出”科目下,增设“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费”、“高龄补贴”、“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养老金”等一级明细科目,并在“个人账户养老金”一级明细科目下增设“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次性支付”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费”、“高龄补贴”、“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养老金”分别核算政府补助给符合相关条件人员的待遇支出。

二、关于会计报表

1.将资产负债表的编号调整为“会城居保01表”,收支表的编号调整为“会城居保02表”。

2.调整《收支表》格式,在“政府补贴收入”内容中增设“3.其他政府补贴收入”项目,并在该项目下设置“其中:省级补助”、“市级补助”、“县级补助”三个明细项目。在“养老金待遇支出”内容中增设“3.缴费年限养老金”、“4.丧葬补助费”、“5.高龄补贴”、“6.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养老金”等4个项目,并在“2.个人账户养老金”项目下增设“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次性支付”两个明细项目。

本通知自20121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养老  基金  会计  核算  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28印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 仙居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备案号:浙ICP备11028286号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城关环城南路与西三路交叉口 邮编:318000 咨询电话:0576-87772463 税务语音特服电话:12366 涉税举报电话:0576-87792111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