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8〕13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可获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09年度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8日。2009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报名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http://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收费方式采用工商银行网上交费,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及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
(四)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异议,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县财政局会管科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如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可以到财政大楼722室自助上网报名。
咨询电话:87791562(县财政局)
87788022(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附件: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
基本条件 |
档次 |
学历和资历条件 |
|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初
级
资
格 |
高中毕业 |
|
中
级
资
格 |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
|